接收货币一方(接收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问题)

张三的义务是支付货款即给付货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那李四在其所在地B市交付设备即可,而张三则要在B市支付货款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

接收货币一方(接收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问题)

接收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问题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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